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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累計折舊?

累計折舊的計算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除以預計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每個工作量的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乘以(1-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3、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 2,除折舊年限乘以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乘以年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除以預計使用年限乘以(預計使用年限-1)除以2乘以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分期攤銷,允許扣除:

(壹)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重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改造支出;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累計折舊計算:

1.平均使用年限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每個工作量折舊=固定資產原價×(1-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3.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年折舊=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年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可接受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之和,可接受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哪些固定資產不需要折舊?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以下項目:

1,已評估的土地單獨核算;

2.除房屋和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必要的固定資產;

3.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4.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

5.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6.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7.國家規定不計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分錄

1.借方:固定資產清理(原值與折舊額的差額)

累計折舊(該資產的總折舊額)

貸款:固定資產(原值)

2.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3.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當固定資產清算為借方余額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5.當固定資產清算為貸方余額時,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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