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年限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除以預計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每個工作量的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乘以(1-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3、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 2,除折舊年限乘以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乘以年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除以預計使用年限乘以(預計使用年限-1)除以2乘以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分期攤銷,允許扣除:
(壹)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重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改造支出;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累計折舊計算:
1.平均使用年限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每個工作量折舊=固定資產原價×(1-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3.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年折舊=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年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可接受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之和,可接受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哪些固定資產不需要折舊?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以下項目:
1,已評估的土地單獨核算;
2.除房屋和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必要的固定資產;
3.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4.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
5.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6.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7.國家規定不計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分錄
1.借方:固定資產清理(原值與折舊額的差額)
累計折舊(該資產的總折舊額)
貸款:固定資產(原值)
2.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3.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當固定資產清算為借方余額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5.當固定資產清算為貸方余額時,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