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尊律師事務所
2021-10-14 00:30北京國尊律師事務所官方賬號。
2003年,78歲的曹大爺住在趕上拆遷的小屋裏,但當時建的安置房都比較大,曹大爺也拿不出那麽多錢來更換大房子。考慮到曹大爺的特殊情況,居委會為他支付了差價,為曹大爺安置了壹套100多平米的房子。後來,在弟弟妹妹的見證下,老人和居委會簽署了壹份《處理意見》,對養老金和遺產處置的相關情況進行了約定。2019年,曹大爺去世,享年94歲。
在居委會處置遺產的過程中,曹大爺30歲前的4個婚生子女主張分配遺產,與居委會發生糾紛,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人生有壹件趣事,就是死的時候比活著的時候熱鬧多了。我活著的時候,我被遺棄了。我走後,溫暖隆重,打架的事多了去了。在他死前,他的孩子逃到了地下;死後孩子如雨後春筍!難免讓人尷尬。
但在感嘆的同時,也要正視這些問題。
四個子女,不管有沒有法律依據,都選擇和老人斷絕關系,但是在老人在世,老人和子女都同意的情況下,從家庭的角度來說,沒有必要責怪壹方。
問題是,如果我們想打破它,我們會打破它幹凈。我們在老人去世前和他斷絕了關系,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但百年後老人又跳出來要求作為繼承人繼承遺產,不免讓人啼笑皆非。
法律上,即使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子女也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沒有贍養的責任,怎麽可能有繼承權?新聞裏說“四個孩子出來了”,之前埋在土裏,現在出來了,真的很及時。只是這種魯莽的行為,不僅是因為形勢,也是因為法律。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處理意見雖然在標題和形式上未標明為“遺贈扶養協議”,但其實質是壹份遺贈扶養協議,協議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應屬有效。居委會在簽署《處理意見》後,於16年履行了對曹先生的贍養義務,保障了他的生活、贍養和死亡。故判決居委會按約定享有受遺贈權,曹大爺留下的房屋、現金、股權、存款本息歸居委會所有。
值得註意的是,遺產的適用順序是:遺贈和贍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其中,遺贈扶養協議具有最高的法律優先權!
北京國尊律師事務所認為,這是壹個難得的非常人性化的判決,既明確了法理,又鼓勵社會組織在自始至終照顧老人時,按照約定獲得約定的收益。這壹判決不僅維護了正義,也有助於在中國推廣遺贈扶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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