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學車的朋友來說,燈光考試是科目三考試的壹大難題。壹不小心就會失敗,有問題的賊多的是。可以說,點燈操作失敗是最可惜的。所以今天我就給大家講壹些關於科目三燈光操作的小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妳順利通過科目三,快速拿到駕照!
科目三照明考試的要點總結如下:
四個近光燈:
1.請打開前燈。
2.晚上穿過十字路口直走
3.晚上遇到機動車
4.夜間同方向近距離跟車。
兩個遠光燈:
1.請把前燈換成遠光。
2.晚上開車沒有路燈,照明不好。
兩個事件遠近交替:
1.夜間超車
2.夜間通過急彎、斜坡、拱橋、人行橫道、無紅綠燈路口。
兩個標誌燈+雙閃:
1.臨時路邊停車
2.晚上路上發生故障,阻礙交通,寸步難行。
霧天駕駛;
霧燈+雙閃
通過上面的學習,妳覺得科目三的燈光考試還難嗎?簡單掌握以上操作要領,壹定可以通過燈光考試,不會不及格!如果大家覺得實用,就收藏起來備用吧!燈光測試的原理是測試妳是否打開了需要打開的燈,過程是否有誤。
那麽在先開遠光燈,後開示廓燈和危險警示燈的情況下,就需要先關遠光燈,再開兩個燈。以老桑塔納為例。示廓燈是大燈按鈕的壹半。第三次被告知開近光燈時,先關危險警示燈,再打開大燈所有按鈕,打開前大燈(近光燈在大燈下面,再撥近光燈的桿就是遠光燈。)
照明檢查中應註意的幾個連續操作:
遠光燈後,需要先關閉遠光燈,也就是撥三次。
示廓燈和危險警告燈後的近光燈應在危險警告燈打開前關閉。
近光燈後,另壹個近光燈不動。
事實上,這是壹個想法。如果妳想弄清楚如何處理這條指令,妳應該首先恢復上壹條指令並執行它。
註意光線下的壹個小細節。如果最後壹個人死在燈裏,死的時候開了遠光燈,那妳上車前要檢查壹下遠光燈是不是開著的,然後在考試前關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