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電和血壓監測、吸氧等治療。
藥物療法:
1.病因治療:治療前後因負荷增加或心肌病變引起的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瓣膜病、先天性心臟病、心力衰竭的治療。
2.誘導治療:抗感染、抗心律失常、控制血壓、改善心肌缺血等。
3.適當利尿劑:袢利尿劑、噻嗪類利尿劑、靜脈利尿劑(急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力衰竭急性發作)。
4.拮抗神經內分泌的過度激活:β-受體阻滯劑、ACEI或ARB、螺內酯。
5.正性肌力藥物(地高辛主要用於收縮性心力衰竭和/或房顫;用於急性心力衰竭的靜脈註射變力藥物)。
6.靜脈血管擴張劑(急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力衰竭急性發作)。
7.其他伴隨疾病及並發癥(如心律失常、腎病、呼吸系統疾病等)的治療。).
非藥物療法
CRT(心臟再同步治療)或CRT-D(心臟再同步治療除顫器);無創和有創呼吸機治療;超濾和血液濾過療法;機械輔助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