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命令的
法院判決對全社會有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立即執行。
穩定性
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無權變更或者撤銷法院判決。非經法定程序,法院不能變更或撤銷判決。
排他性
當事人和檢察院都不得就統壹問題再次起訴。
3.壹審判決作出後不壹定生效,只有在訴訟期間不上訴才生效。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沒有上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