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政策方法、行政指導方法和經濟方法。行政程序。它是指公共組織在處理壹項特定的公共事務時,必須遵循的壹系列時間順序和相繼的工作步驟或環節。
行政程序的特征:穩定性、完整性、簡易性和合法性。行政程序可以分為形式程序和決定程序。縱向可分為行政計劃編制、決策計劃、實施計劃、檢查監督、考核獎懲。
優化行政程序的方法有很多,目前最主要的是簡化行政程序。簡化行政程序的基本途徑是簡化行政工作。還可以用“六問”來簡化行政程序。
行政計劃。它是指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目標和公共利益,依法制定行動計劃的過程。行政計劃應該有時間限制。註重成本效益,規定實現目標的方式、途徑和手段,落實到具體組織,確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