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1996)規定,可用於果汁飲料、碳酸飲料、配制酒、糖果、糕點、青梅、山楂制品、腌制配菜,最大用量為0.05g/kg。
紅綠絲罐頭、染色櫻桃,最大用量為0-10g/kg,豆漿飲料、腸衣膨化食品、果凍,最大用量為0.025g/kg;;用於蝦片、冰淇淋、雪糕、冰棍、超高溫殺菌調味奶、調味酸奶,最大用量為0.05g/kg;用於糖果包衣,0.10g/kg;風味奶粉,0.1.5g/kg。
(1)取0.1g本品,溶於100ml水中,呈紅色澄清溶液。
(2)本品微溶於乙醇,不溶於油。它具有酸性染料的特性,可以給動物纖維著色。
(3)100ml含0.001g本品的0.02mol/l醋酸銨溶液最大吸收波長為508±2nm。
(4)取本品水溶液進行紙層析,主色點的Rf值應與標準品相同。
紙色譜條件:
展開劑正丁醇:無水乙醇:氨水(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