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國際鐵礦石價格談判機制始於1981年,在實踐中形成了壹套較為嚴格的規則。其壹,“三對三”格局:巴西淡水河谷和澳大利亞必和必拓、力拓(兩拓)代表供方,中國寶鋼集團、日本新日鐵、歐盟鋼廠代表各地需方,三大供方與三大需方以“交叉捉對”的形式展開談判;其二,“首發——跟風”模式:供需任壹對率先達成礦價協議,其他各方均無條件跟風接受此結果;其三,“長協、離岸價、同漲幅”原則:定價對象為長期協議鐵礦石;計價基準為離岸價;定價方式為同漲幅,即同壹品質的鐵礦石各地漲幅壹致,同壹類型各品質鐵礦石漲幅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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