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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倉儲合同的區別

法律解析:倉儲合同又稱倉儲合同,是倉庫經營人為存貨人保管、儲存貨物,存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稱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對方交付的貨物並返還的合同。從以上含義可以看出,兩類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範圍比倉儲合同更廣,是壹種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保管人和存貨人的意思表示壹致,倉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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