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又稱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對方交付的貨物並返還的合同。從以上含義可以看出,兩類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範圍比倉儲合同更廣,是壹種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保管人和存貨人的意思表示壹致,倉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