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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與配送管理案例研究

1.它已經生效了。因為倉儲合同是承諾合同,合同成立時已經生效。

2.不合理。因為如果合同中既有定金又有違約金,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壹項履行,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倉儲公司的倉儲費,已經遭受了實際損失,所以不可能這樣做。

3.如果我是法官,我可以判決汽配廠只給倉儲公司2萬元作為違約金,押金不退,倉儲費也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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