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合理。因為如果合同中既有定金又有違約金,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壹項履行,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倉儲公司的倉儲費,已經遭受了實際損失,所以不可能這樣做。
3.如果我是法官,我可以判決汽配廠只給倉儲公司2萬元作為違約金,押金不退,倉儲費也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