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的;
3.招標人與投標人在投標時約定降低或提高投標價格,中標後再給予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提前違約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六條開標時,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應當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後,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應當當眾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