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壹登記制度,推進自然資源登記法制化,推動建立權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山水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自然資源統壹確權登記暫行辦法》。
《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無居民海島、礦產資源探明儲量等自然資源的權屬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壹登記。這標誌著我國開始全面實施自然資源統壹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登記進入法制化軌道。
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頒布《自然資源統壹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並於2011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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