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夥人是在傳統分銷渠道的基礎上,整合粉絲經濟、會員經濟、合夥人制度等壹系列中心思想而形成的新商業模式。
城市合夥人和品牌合夥人的關系是合夥人制的集中管理,不僅分散了直營的風險,而且比加盟管理更加嚴密。因此,企業已經成為壹個內部聯合、外部合作的整體。其實城市合夥人是不需要交加盟費的。當然,他也可以象征性地收取品牌押金,但金額不會很多,因為他既是用戶,又是股東,還是合作夥伴。所謂的“品牌保證金”,實際上相當於加入公司(股份),雙方* * *共同經營品牌,按約定分紅,合夥人自己的銷售還有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