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築設計規範》( JGJ 48—2014)第3.3.3條規定,步行商業街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16-2014)(2018版)的有關規定外,還應②新建步行商業街內應有寬度不小於4m的消防車通道;③限制車輛通行的步行街長度不宜超過500m;(4)在有蓋人行商業街上空安裝懸掛物時,凈高不應小於4.00m·m,吊頂和懸掛物的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版)的有關規定,並應采取構造措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