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采用電子簽名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為其經常居住地;
傳統合同壹般以要約到達受要約人處為要約生效時間,而在電子合同中,受要約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即生效時間);未指明具體系統的,數據電文第壹次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