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別行政區,即王朝在新占領地區設立的行政區,是壹種過渡形式,待條件成熟時將改為正式的行政區,如西漢在西南、南方新占領地區設立的“早郡”。
3 .駐軍和墾區。設置在邊境地區的軍事機構,是用來控制、監督和管理地方政權或壹部分行政事務的,如西漢的“西域護政”。
4 .民族或地方自治區。這壹地區的行政長官是世襲的,或按原地方習俗選舉產生,但須經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批準或確認;大官人也可以保留原來的頭銜,但必須承認自己的封臣身份;妳可以有自己的軍隊,但是對外軍事行動必須得到上級政府的批準或者上級政府的接受。
5實際統治區域。比如偏遠地區的民族政權,南方的部落。這些地區不受中央政府幹涉,中央政府在這裏沒有機構。但它仍然是中國領土的壹部分,應該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