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實行社會等級制度,出現四大種姓:婆羅門——古印度的僧侶階層,居四種姓之首;剎帝利——第二等級,屬武士階層,是掌握軍政大權的軍事行政貴族集團,國王通常也屬此種姓;吠舍——第三等級,雅利安人的壹般公社成員,主要為從事農、牧、商、工等職業的平民大眾;首陀羅——多為被征服的非雅利安人,也有失去公社社員身分的雅利安人,從事各種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多數地位接近於奴隸,無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