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業直接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股權質押融資。
2.公司股東以股權質押的方式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進行股權質押融資。
3.基於股權轉讓資金交割條件的公司間擔保,實行股權質押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質權自出質登記完成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