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是規定,但是很多人不註意,也不給錢——除非妳來找我。
3.壹般要看報刊的要求。妳可以閱讀版權頁上的聲明。報刊的實際執行情況差異很大。譯林和讀者文摘還可以,原創不行。
4.可以,但是不劃算。壹般第壹次每家不超過三篇。
5.電子手段只是傳遞稿件信息的方式,與稿費無關,發了就得給。信件要花很多錢,所以根本沒必要,編輯也不喜歡——如果真有人用的話敲電腦就麻煩多了不是嗎?
希望對妳有用,可以多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