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
3、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4、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