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的薪酬制度多種多樣,壹般分為年薪制和月薪制。具體構成包括績效工資、年度績效工資、基本工資(固定工資)、臨時獎勵和特殊獎勵。各單元在構成體系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同,這與企業的歷史、文化、工作性質有關。我們企業的固定部分占總收入的50%,有的只占30%,如建築企業、運輸企業、流通企業等。,還有的占60,70等。,如科研、重機等部門。為了體現其激勵功能,績效工資壹般按月發放,年底領取。試用期也應該有績效工資,但是比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員工低壹定比例的工資,比如付50%,是符合勞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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