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部分失效)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原有投資體制進行了壹系列改革,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格局。但是,現行投資體制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企業投資自主權沒有得到充分落實,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有待進壹步提高,投資宏觀調控和監管的有效性有待增強。因此,國務院決定進壹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