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憲法規定哈薩克斯坦是“民主、世俗、統壹的國家”;共和國是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他是決定國家內外政策基本原則的最高國家官員,在國際關系中代表哈薩克斯坦。他是人民和國家權力統壹、不可動搖的憲法以及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象征和保證。國家權力以憲法和法律為基礎,按照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分立、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和相互平衡的原則運作。總統由普選產生。
哈薩克斯坦的哈薩克族占40%,信奉伊斯蘭教。
然而,哈薩克斯坦仍有30%的俄羅斯人,其中壹些人信仰東正教,壹些人不信仰。
至於其他人,比如烏茲別克人和土庫曼人,壹般信仰伊斯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