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又稱合同方式,是當事人約定的表示,是合同內容的外在表現,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表達訂立合同的意思,而不是用文字表達約定的內容。(二)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用文字表述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3)推定形式: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沒有用語言或者文字表達意思,對方接受要約並作出某種或者特定的行為作為承諾,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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