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法律規範分為三類:
(1)授權規範。是指規定人們有權作為或不作為的規範,被授權的法律規範決定了婚姻家庭關系主體的權利。比如“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2)強制性規範。它是指規定人們必須做或應該做什麽的規範,是壹種積極的、強制性的規範。婚姻法的規範大多屬於強制性規範。比如“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不得早於男性22歲,女性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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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性規範。它是指規定人們不能做什麽或禁止人們做什麽的規範,也是規定人們不得做某種行為的規範,也可稱為消極的強制性規範。比如“不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