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壹詞是從英文property或estate翻譯過來的,從香港傳入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意思是財產、資產、不動產、房地產、工業等等。住宅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設備、設施和場地。
不動產既是壹種客觀的物質形態,也是壹種法律權利。不動產作為壹種客觀的物質形態,是指不動產和不動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築物及其衍生的權利。
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的定著物、未從土地上分離出來的土地制品,以及其他因自然或人力附著於土地上而不能分離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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