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所謂“公糧”,是農業稅的俗稱,是指國家對壹切從事農業生產並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
交公糧的歷史在中國至少延續了2300年,《農業稅條例》於2006年6月5438+10月1日在中國廢止,意味著這壹沿襲了2000年的傳統稅種的終結,標誌著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轉型的新時期。農業稅的取消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再次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國民生產總值的不斷提高,這標誌著封建社會以來1000多年農民繳納皇糧國稅的使命徹底終結。使我國農民步入了壹個嶄新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階段,農民也迅速步入了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