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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可以簽競業限制協議嗎?

是的。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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