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擺攤的經營者屬於流動攤販,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根據行政法規,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經營者所在省份出臺相應管理辦法,要求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辦理經營許可的,按照當地管理辦法的要求辦理經營許可。經營者所在省份出臺相應管理辦法,不要求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辦理營業執照的,按照當地管理辦法的規定,不辦理營業執照,由相關部門直接管理。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九條對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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