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壹個人死後,其子女要服喪三年,俗稱“服三年”。
壹周年燒紙稱為“周年”或“周年燒”,古代稱為“瀟湘”。
二周年叫“大祥”,我們也會去墓地祭祀。
過了三周年,死者的親友都到了,各帶供品和紙張。三周年後,死者子女可以脫下喪服,換上普通衣服。所以三周年也叫“脫衣”或“除孝”,古代稱為“坦坦”衣。按照傳統,葬禮禮儀至此正式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