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也要明白,傳記和歷史壹樣,應該是真實可信的,不能隨意捏造。不然就寫成小說了。另外,壹定要有壹定的文學性,否則讓人讀起來會很平淡。
3.不壹定要寫自己,也可以寫別人。寫自己生活的叫自傳,寫別人的叫傳記。
4.很多自傳都寫了壹個人的壹生。我們也可以只寫壹個人生活的某個時期,只要能突出人物的品質。
5.但是,有些事情必須在傳記中解釋清楚,比如:妳寫的是誰?他做了什麽?突出他的特點等。
6.最後,對人物的總體評價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總之,好與壞必須界定清楚。
7.傳記的結構很簡單:寫誰?(外貌和生活環境等。)-妳做了什麽?(用幾個例子說明)-突出了人物的哪些特點-評價(好或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