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況需要加工食用的河豚魚,應在有條件的地方加工。加工前必須去除內臟、皮、頭等有毒部位,反復洗肌肉,洗血漬,用2%碳酸氫鈉處理24小時。經檢驗鑒定後方可出售,其加工廢棄物應銷毀。
當然,為了防止意外,人們也不要為了貪吃的味覺享受而心存僥幸,吃河豚。
當然,如果河豚可以久煮,其毒性也可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