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之處:在古代東西方法律體系的發展過程中,有壹個顯著的特點,都走上了法典化的道路,從習慣法走向成文法。1,這些法典都是結合了各種法律的原始法,無論民事刑,還是以民事刑為主的古代法和其他雜項法。立法技術落後野蠻,還有同形復仇,某種程度上是血腥的。2、自然法思想,依附於神力說服所有人。
差異:1,神力接受者不同。西方的人力和神力差別更大。2.西方把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法律;聚焦私法:調和平民與貴族的矛盾;民族色彩更濃,更平等;法律的主體是自己的人民,不包括被征服者和奴隸;在東方,法律被視為治理國家的二級法律;強調刑法;註重大的方面,國家的強力治理和長治久安;專制色彩濃厚,中央集權;等級制度,法律包括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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