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院是城鎮民政部門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其任務是收養城鎮中無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老人、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被收養人的生活費用全部由政府承擔。同時,它也是國家、社會和組織為幫助有社會困難的人和疾病患者並為他們提供食物、衣服、住宿或醫療條件而創建的關愛福利院的場所。目前,福利機構的服務對象普遍由傳統的“三無”轉向全社會,國有福利機構自費收養人數達到40%以上,可以解決孤寡老人、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的許多生活問題。
社會福利機構是事業性質的機構,是為生活無著、無人依靠的人解決生活問題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