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作為壹種社會文化現象,由來已久。“習俗”、“風俗”、“風俗”、“民俗”等詞在我國古籍的記載中早已出現,其含義主要指“人之所知”。民俗,英文為民俗,由英國考古學家威廉?托馬斯提出來的,意思是“人民的知識”或“民俗學的知識”。這壹術語在國際學術界已被廣泛使用。
禮儀民俗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1,物質民俗禮儀。包括居住(建築)禮儀、著裝禮儀、飲食禮儀、制作禮儀、技術禮儀等。
2.精神民俗禮儀。包括宗教禮儀、信仰禮儀、禮儀禁忌、民間文學、民間藝術、體育活動中的禮儀等。
3.社交民俗禮儀。它包括家庭禮儀、節日禮儀、生活禮儀、組織禮儀、社交活動禮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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