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與式案例是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和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
3.被利用案件是指非法機構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為幌子,誤導、欺騙投資者,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