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12315投訴電話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設立的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對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應當記錄在案,並將投訴情況及時分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並將分送情況告知消費者。通知記錄應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