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委托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