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傳統知識產權範疇的是使用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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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者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知識產權是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其範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