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居住新占用的土地面積應與原宅基地面積壹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準按區有關文件執行。每個農村村民能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子或者宅基地,必須符合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都會有本省市自治區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者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壹款:“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因為各個地區的標準不壹樣,宅基地的標準面積也不壹樣。在這裏,我們將介紹幾個省的指定區域。
1.河北:占用農用地不超過200平方米,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超過233平方米。
2.山西:平川地面建設住宅每戶用地不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區薄地上建造的房屋最多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3.北京:在近郊區和人多地少的農村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多不得超過0.3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