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共六章四十五條,闡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保護範圍、保護原則、調查、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立和管理辦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以及相關法律責任。文化部部長蔡武近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專家座談會上的發言中談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的意義。他說:“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逐步深入,近年來,各地出臺了壹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但國家層面的立法還是空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把黨中央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誌,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把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上升為法律責任,有利於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保護體系,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