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是指父母撫養子女,為子女提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生活和學習的物質條件。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贍養義務作為壹種法定義務,以親子關系為基礎,從出生之日起壹直延續到子女成年或能夠獨立生活為止。除當事人死亡外,其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責。贍養義務是父母雙方的義務。父母壹方是否與孩子共同生活,父母是否離婚,都不應該影響這壹法律義務的承擔。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解除,雙方父母仍有贍養子女的義務。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壹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子女有權要求其支付撫養費。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的,已構成犯罪,應依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1067條: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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