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晨誦》中所述的內容,包括晚課《蒙山飲食》,大部分都是宋人分別收集和書寫的,可見當時確實有壹些寺院,甚至有壹些地區實行早晚課,但並不普遍,所以直到宋末才在《仙春清規》中有明確的體現。
明清時期,早晚課的朗誦逐漸定型,朗誦的範圍遍布各個學校、寺院和家中信眾,成為各叢林的必修課。比如明通榮的《叢林兩訓》規定:第壹“早晚不缺課”,秘書“早晚與眾同讀”,監寺“早晚不缺課”等等。蓮池《雲起* * *府第條例》第壹集末尾規定:“早晨上課背誦,不圖得失,即屬偷懶,違者依律罰十條。”同書所附《學經數》篇下也有“晨困”的規定。清逸潤《百張青規與義理錄》卷八等。進壹步明確了早晚誦經的具體內容,並在《禪堂規約》中規定“坐誦時不隨大流者,如食出坡”。
現在的早晚朗誦書內容大多是宋代編撰的,但當時並不普遍。只是到了明清以後,朝夕念經才在各教派的寺廟中廣泛實行。今天,早晚背誦已經成為中國叢林中固定的日常活動,也稱為兩小時作業,是僧侶五門基礎課中的兩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