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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營小吃店的經營範圍

個體經營小吃店的經營範圍如下:

1,餐飲服務;

2.賣食品;

3.餐飲管理;

4.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的經營活動;

5.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1.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日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公司服務業務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噴繪印刷、包裝盒設計等。

3.建築安裝經營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施工、土木工程等。;

4.科技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及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藥及汽車技術領域的四技服務,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開發等。

總結壹下,個體戶小吃店的經營範圍有五種類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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