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管領域的不同,監管的名稱也不同。在黨委機關,叫“黨委監督”;在政府機關,叫“行政監察”;在企事業單位,可以稱之為“工作督導”;在其他社會組織中,可以因事而異,沒有固定的稱謂。其主要特點如下:
1.保障性。監督工作的開展壹般由決策機關推動,由決策機關或領導授權,對某項工作進行權威的監督檢查。重大問題,領導帶頭督辦,能更好地推動工作落實,保證工作任務的高效完成。
2.協調。督導工作涉及內容廣泛,需要上下溝通,左右協調,內外聯系。要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搞好統籌協調。決策可以是全局性的,包括所有領域,也可以是局部性的,涉及壹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根據不同內容,要組織相關部門和部門聯合監管,實現聯動。
3.服務。監督檢查服務於單位,服務於領導,服務於決策,最終服務於單位的整體利益。“決策延伸到哪裏,監督工作就跟進到哪裏”,推動決策落實。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幫助被檢查者更好地落實工作。
4.監督。監督不僅強調執行,還起到監督的作用。同決策的制定、執行、調整和終止,進行全過程監督,靈活幹預,及時處理。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事前提出建議,過程中彌補漏洞,事後及時糾正,具有明顯的監督功能。
以上四點可以涵蓋監管的所有工作方法和重點,但需要信息技術的支持。市場上比較有名的,比如潘蔚、田零,還是需要註意是否適合自己的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