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useur在《社會沖突的作用》(1956)中首次使用了“沖突理論”這壹術語。他反對帕森斯片面認為沖突只具有破壞性作用的觀點,試圖將結構-功能分析方法與社會沖突分析模型相結合,對帕森斯的理論進行修正和補充。達倫多夫認為,社會現實有兩張面孔,壹張是穩定、和諧和知識,另壹張是變化、沖突和強迫。社會學不僅需要和諧的社會模式,也需要沖突的社會模式。因此,社會學必須走出帕森斯構建的平衡和諧的“烏托邦”,建立壹種普遍沖突理論。另壹方面,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出發,萊克斯反對帕森斯註重價值規範的秩序理論,強調物質生活資料的分配應優先於社會模式的構建。在《社會學理論中的關鍵問題》(1961)中,萊克斯形象地描述了“統治階段的情況”。65438年至0975年,柯林斯的《沖突社會學:走向壹門解釋性科學》壹書出版,標誌著沖突研究進入了壹個新階段。早期的沖突理論家只是對結構功能主義進行了補充和修正,認為秩序理論和沖突理論都是有用的理論工具。柯林斯認為,社會沖突是社會生活的中心過程,僅僅提出壹種補充性的“沖突理論”來解釋這壹過程是不夠的。必須建立壹個以沖突為主題的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