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的中央集權制最大的特點就是皇權主導整個社會。因此,自秦漢以來,形成了從皇帝、縣令、縣令到農村三老、亭長、李悝的壹整套統治體系。
秦漢郡縣制的建立,旨在克服西周以後諸侯勢力過於強大,威脅中央的歷史痼疾。
秦朝統壹中國後,除了京畿內史的治外,全國有36郡(後來增加到49郡),郡下有郡,郡有村館制。從此“郡為海中郡,法令統壹”。
擴展數據:
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壹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相對獨立的單位。內地有縣,邊疆有少數民族地區的路。
壹萬戶以上的縣有縣令,壹萬戶以下的有縣長。使和長為壹縣之長,掌管全縣政務,受縣令控制。縣令由魏和程組成。尉,掌管全縣的軍事和治安;縣令或縣長助理程,主管全縣司法。
縣級以下有鄉、村、亭。鄉、村是行政組織,亭是公安組織。鄉下有三個老人,吝嗇鬼和遊泳者。三長老管教育,守財奴管訴訟稅務,流浪者管治安。鄉以下,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秦朝行政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