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6%82%E5%B0%94%E5%B9%B2's《社會勞動分工》,這是塗爾幹的博士論文。該書主要闡述了社會團結和社會融合是壹個社會事實,它獨立於個人而存在。並且具有壹個獨特的特征,即“集體意識”[26],而分工的真正作用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之間創造壹種聯系感,即集體意識[27]。在《論社會分工》中,塗爾幹認為,只有當社會成員之間存在某種向心力,即“團結”時,作為成員集合的社會才能存在[28]。他進壹步把社會團結分為“機械的”和“有機的”[29]。道德是集體意識的反應,而法律是社會通過道德的物化來維持團結的努力[30]。通過對二者的分析,塗爾幹認為在機械社會之後,文明在不斷擴張,社會功能日益擴大。人口的增加導致物質密度(每平方公裏人口數)和道德密度(社會交往頻率)的增加,產生壹種競爭生存物質的狀態[31]。如果競爭壓力不是靠戰爭解決的,社會穩定只能通過社會分工來維持[32]。日益復雜和精密的社會分工包括所有群體的人。通過分工,不同群體的人逐漸相互依賴。在從機械社會向有機社會的轉型中,傳統集體意識的淡化影響了部分社會成員的生活取向,產生了“失範”[33] [11]。在他看來,機器以有機的團結統壹是歷史的必然趨勢,而分工實際上增進了人的團結和幸福[34]。塗爾幹的理論深受其導師的影響[35],也對以後的社會科學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許多當代人類學家的理論都是基於這壹理論,如安東尼·吉登斯的“四張臉”理論[36][37]。英國學者塔爾科特·帕森斯、阿爾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的結構功能理論也引用了他的壹些觀點,即社會學研究社會結構的重點之壹是考察不同結構的功能[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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