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在中國至少可以追溯到3500年前,在刑法中使用,稱為“符”,又稱“墨式”。
2500年前,夏威夷移民將紋身從中國帶到日本,使紋身在日本成為壹種高級藝術。
1691年第壹個把紋身帶回歐洲的水手被稱為“紋身王子”,他身上有338個紋身圖案。
彩色紋身的發現是在新西蘭的毛利部落。16、17世紀,西方水手將新西蘭的彩色紋身文化帶到了歐洲。
紋身是如何傳入美國的仍然不得而知。
第壹次世界大戰後,紋身者多為女性,因為她們為了紀念戰爭中逝去的戀人,通常會紋上鳥兒、蝴蝶、紅玫瑰或戀人的名字。
有三種方法可以紋身。第壹種是毛利人傳下來的,用鯊魚牙和動物骨刺紮起來,蘸上墨水,用小錘子敲進皮膚裏。第二種是把幾根針紮在壹起綁在壹根木棍上,然後人工刺入皮膚。第三種方法是使用電機驅動針進入皮膚,這是當今紋身藝術家常用的方法。現代人對紋身的理解是包羅萬象,高度個性化的。這種略帶痛苦的永久模式會伴隨人的壹生。這種肢體語言讓人記憶深刻,有啟發性,有解放性,每個人的理解都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