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美國民眾對死刑的反對在1966達到頂峰。當時美國有47%的人反對死刑,多於支持死刑的人(當時為42%),當時有11%的人對此“沒意見”。與此同時,在1968+0970年代和1968+0980年代,美國民眾支持死刑的比例有所上升,1994年支持死刑的人數達到頂峰,當時有80%的人支持死刑;之後,反對死刑的運動再次加強。在2011進行的最新蓋洛普民意調查中,35%的美國人反對死刑。另外,2012年加州的死刑公投結果,53%的人反對壹項會導致廢除死刑的提案(34號提案),而47%的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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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棚式死刑包括從事人口走私、綁架、銀行搶劫、強奸或猥褻兒童等重大犯罪活動時的故意殺人罪。聯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還包括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劫持車輛或從事恐怖活動、出於報復故意殺害執法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故意殺害政府領導人等等。
04
美國和很多國家壹樣,歷史上使用過絞刑和槍決,後來又使用了電椅和毒氣。斬首在20世紀之前是猶他州合法的行刑方式之壹,雖然從未使用過。截至2016年5月,美國51個州級區劃(50個州+哥倫比亞特區)中,仍有31個保留死刑。大部分都規定了註射的用途。